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
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科技成果的所有者或研发机构直接将科技成果应用到自身的生产活动中,例如建设新的生产线、改进产品或服务等。
2. 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通过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将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
3. 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所有者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内、特定范围内使用科技成果,通过收取许可使用费实现转化价值。
4. 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经过了科技成果持有者与其他相关方的有效协商与达成共识。
5. 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将科技成果评估后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参与到新设立的企业或者已有的企业增资扩股中,换取相应的股权或出资比例。
6. 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与外部合作伙伴共同进行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双方共享转化过程中的收益和风险。
技术合同登记的作用:
1. 免征增值税
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
2. 减免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符合条件时,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依据,有利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 政府奖励补贴
上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且未享受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可申请技术合同项目资助。
5. 职称评价
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6. 高新认定等证明材料
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科技成果对接过程:
成果展示/是将科研成果以直观、清晰、有说服力的方式呈现给潜在的投资者、合作方、用户等利益相关者,以便他们了解科技成果的核心价值、应用前景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
需求分析/是指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寻求合作或投资的过程中,对各方主体(如潜在用户、投资者、合作企业等)的需求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科技成果能够精准匹配市场需求,提高对接成功率。
对接洽谈/是科技成果持有方与潜在用户、投资者、合作企业等对接方就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合作开发、投资入股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协商谈判的关键环节。
合作谈判/是指一项科技成果的拥有者(如科研机构、高校或个人)与潜在应用方(如企业、投资机构或其他研发机构]就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应用、投资合作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的过程。
技术转移/是指将一项科研成果从其诞生地(如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等)转移到适合其产业化、商业化应用的企业或机构,以实现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